该案涉及一位名叫George Defteros的律师,他声称用谷歌搜索他的名字时,会搜到一篇具有诽谤性的报纸文章的超链接和片段。法院文件称,下级法院认定,这篇文章暗示Defteros此前成为了犯罪分子的朋友,且谷歌可被视为是这篇文章的发布者,因为搜索结果对于向最终用户传达其内容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谷歌被判支付40,000澳元赔偿(合28,100美元)。
谷歌提出了上诉,澳大利亚高等法院周三裁定,谷歌不是诽谤材料的发布者,不需要为此承担责任。判决书的摘要说,谷歌只是为访问提供了便利。
法院意见书说:“超链接是内容中立的。搜索结果从根本上说只是某个其他地方对某种东西的参考。 ”
谷歌和Defteros的律师暂未回复置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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