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首月 全国新设市场主体295万家 同比增长19.3%

  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局长杨红灿介绍,《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积极回应经济发展需要和社会各界关切,对分散于不同法规的登记管理制度进行了系统整合,最大限度提炼、统一了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共同适用的制度规范,明确了登记原则、登记类别、登记事项、登记程序等共同规则,形成登记管理的基础性制度。结合《条例》的实施情况,取得了多方面成效:

  一是材料更加精简。以《条例》实施为契机,市场监管总局先后制定《条例》配套实施细则、新版材料规范和文书表格,将市场主体登记申请类文书由25个压减至16个,审核类文书由34个压减至18个,通知类文书由37个压减至14个,取消了非公司企业法人有关主管部门出资等6项证明材料,文书种类和材料数量大幅减少,大幅降低了市场主体登记成本。

  二是服务更加提升。《条例》将原“受理+核准”流程合并为登记确认流程,取消受理环节,以当场登记为原则,以不当场登记为例外,特殊情况最长6日内办结,为各地提高登记效率、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提供了制度基础。上海全面梳理登记管理事项,80%以上的事项均可实现“当场办结,一次办结”,其余事项均实现法定时限内“限时办结”。海南、江西等地充分利用当场登记的《条例》规定,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推动实现营业执照、公章刻制、社保登记等企业开办事项同步办理,1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是退出更加便捷。《条例》将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政策上升为法规,适用范围扩大至各类市场主体,公告时间由45日统一压缩至20日。一般情况下,市场主体网上公示并收到税务部门涉税情况后,就可以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机关原则上当场办结。3月,全国共办理企业简易注销19.4万家,占全部注销企业总数的66.7%,相较去年占比提高了10多个百分点,简易注销登记受到市场主体普遍欢迎。浙江在《条例》基础上,加强部门联动,进一步推动简易注销清税信息实时共享,缩短办理时间,方便个体工商户第一时间申请办理注销。

  四是歇业体现温度。《条例》首次设立歇业制度,让有经营意愿的困难市场主体主动暂时“休眠”“停机保号”,既可以合法降低运营成本,又能够保留字号、商标等合法权益。3月份,14个省205家市场主体办理歇业,享受到制度优惠,可以利用歇业期调整发展战略,重整旗鼓再出发。北京、江苏常州等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对歇业主体范围、权利义务、法律责任等作了细化,推进税务、社保等部门协同配合,进一步放大制度红利,同时强化监管风险防范力度。

  五是迁移更加简便。为便利市场主体迁址经营,《条例》规定市场主体跨登记机关辖区迁址的,应当在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出地登记机关应当依法移交市场主体档案等相关材料。广东、广西进一步推出“省内迁移通办”模式,精简办理环节,由企业在迁入、迁出地两头跑变为“机关内部转”,进一步便利企业省内迁移,降低迁移成本。其中广东当月共办理1964件迁移业务。

  六是撤销更加高效。《条例》首次规定了冒名登记等虚假登记的查处程序、法律后果及对直接责任人的处罚措施。收到当事人撤销虚假登记申请后,登记机关对调查属实或者公示后无异议的,可以撤销相关登记,处以罚款、吊销经营执照等行政处罚,对直接责任人再次申请登记,进行3年的行为限制。天津、云南等地还制订出台了撤销冒名工作的指导意见。3月,全国共办理执行法院判决、依职能纠错、虚假登记等各类撤销登记3689件,有效回应了社会公众关切的“被股东”“被法人”问题,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总台央视记者 王婧)

责任编辑:李墨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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