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消协认为,经营者将关注公众号或使用手机 App、小程序作为消费者行使权利或享受服务的前提,是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涉嫌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通过扫码关注公众号、使用小程序获取与服务无关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涉嫌违反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
此外,针对“必须关注公众号才能开发票”的现象,北京市消协提出,开具发票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对消费者索要发票的要求,经营者不得拖延、拒绝,不得设置门槛。
IT之家附全文如下: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新聚网 » 北京市消协劝喻:不得强制消费者“扫码点餐”“扫码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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