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施策,健全社会救助体系

“兜底线、保稳定、促发展,社会救助格局在实践中得到发展和完善。”丁元竹介绍,我国不断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强低保与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统筹衔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加快推动形成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覆盖全面、分层分类、综合高效的社会救助格局。

据介绍,当前,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和改善。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水平也不断提升。到“十三五”末,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678元和每人每年5962元,比“十二五”末分别提高50.3%和87.6%。孤儿、残疾人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持续提升,对因疫因灾遇困群众的临时救助力度不断加大。

“精准识别、精准施策、精准帮扶,‘精准’是新时期社会救助工作的特色与亮点。”丁元竹介绍,各地借助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简化社会救助申请、审核、确认程序,变“群众跑腿”为“数据跑路”,越来越多的相关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就近可办”,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

“传统服务方式和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携手推动应保尽保、应助尽助、应享尽享。”丁元竹表示,一方面,拓展数据采集广度深度,完善多部门信息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共用机制,建立完善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针对特困人员的特点和需求精准施策和帮扶。另一方面,用精细服务解决好“数字鸿沟”问题。比如,针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特点,优化线下窗口和服务渠道,提供更加贴心暖心的社会保障服务。

“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以城乡低保对象、特殊困难人员、低收入家庭为重点,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构建综合救助格局。丁元竹表示,这将有力推动兜住底、兜准底、兜好底,促进我国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社会福利水平迈上新台阶,基本民生保障的能力和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丁元竹建议,要不断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在扎实推进共同富裕、不断增进民生福祉中展现新作为。要着力提高社会救助的科学性和均衡性。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加快缩小社会救助的城乡标准差异,做好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救助标准动态调整等工作。同时,扩大社会救助服务供给。拓展“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为有需要的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社会融入、资源链接等服务,增强困难群众内生动力和自我发展能力。“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加强社会工作服务,帮助救助对象构建家庭和社会支持网络等。”

《 人民日报 》( 2022年04月29日 19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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