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解读“普职分流”:不要一刀切,允许各地普职比例存在差异

  陈子季进一步指出,对于“普职分流”问题,要注意把握关键词“因地制宜”,即不要“一刀切”,要允许各地普职比例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差异。同时他强调,义务教育后实行“普职协调发展”,绝对不是取消中等职业教育,而是要转变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思路。

  允许各地普职比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差异

  记者注意到,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中取消了“普职分流”的提法,改成了“在义务教育阶段后的不同阶段,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

  新法公布后,有人对此作出解读称,“相比较《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征求意见稿),新法将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分类协调发展’修改为‘协调发展’,删除了‘分类’的表述,意味着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强制分流应不再会是政策主导。”“强制的意味越来越弱。”随后,“5月1日起取消初中毕业后普职分流”的消息在网络迅速传播,多家媒体转发。

  对此陈子季明确指出,该说法属于误读。他指出,这次的新法规定,在义务教育后的不同阶段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这是对我国基于“双轨”教育的基础上义务教育后普职分类发展,做出的与时俱进的更加科学和规范的表述。“它体现了我们各级各类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理念,也是为我国高质量的教育多样化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

  陈子季进一步指出,这其中有四个关键词需要把握。

  第一个关键词是“义务教育后”。也就是说,初中教育以后要实行普职分类教育。第二个关键词是“不同阶段”,这是指高中教育阶段和高等教育阶段,都有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第三个关键词是“因地制宜”,就是说不要搞“一刀切”,要允许各地普职比例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差异,各地可以根据区域社会发展的程度、本地产业发展的需要和现代职教体系建设的情况合理规划职业学校和普通学校的招生规模。第四个关键词就是“协调发展”。就是说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同等重要,这两个类型的教育没有高低之分、优劣之别,只有办学模式的融合、育人方式的异同。

  “普职协调发展”绝不是取消中等职业教育

  陈子季在会上强调,义务教育后实行“普职协调发展”,绝对不是取消中等职业教育,而是要转变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思路,实现中等职业教育办学的基础性转向,重点是要放在提升中等职业教育自身质量,拓宽中等职业教育学生成长成才的通道。

  陈子季表示,具体来说,有三个方面的工作要做。第一,提升办学条件。要加快经费的投入力度,实施中等职业学校达标工程。集中力量建成一批具有示范性、引领作用的优质中等职业学校和优质专业,只有自强才能自立。

  第二,畅通升学通道。高质量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完善职教高考制度,扩大职业本科、应用型本科在职教高考中的招生计划,满足中职学生接受高层次教育的需求。

  第三,优化办学定位。要突出中等职业教育的教育功能,要注重为高等职业教育输送合格的生源,为学生提供升学、就业、职业发展多种多样的路径。

  “总的来说,国家要通过加大政策供给,畅通发展通道,提高自身质量,提供多样化的选择,吸引更多的学生理性选择职业教育,形成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齐头并进的良好局面,努力让每一个人都有人生出彩的机会。”陈子季表示。

责任编辑:李墨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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