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囧》当年上映的时候,其实并不叫《泰囧》,而是《人在囧途之泰囧》,为何会改名呢?源于这两部电影不是一个影视公司,不是同一个导演,所用的演员也有发生巨大的变化。
《泰囧》上映的当日,直接成为票房黑马,最终拿下了高达12亿的票房,碾压当年的《阿凡达》,让导演徐峥直接脱离了“猪八戒”的角色,成为了一名名副其实且非常有才华的导演。可惜,好景不长,本是想用《人在囧途》这个IP来宣传《泰囧》,不料被《人在囧途》告上了法庭,最后赔偿了500万。
《人在囧途》也是徐峥主演,另一位主演是王宝强。在当时,徐峥的导演天赋就已经体现出来了。拍摄现场,他不断地临时改剧本,向导演提出建议,导演对他的建议非常认可,尤其是与王宝强睡在一张床的一场戏,观众笑得都快岔气了,这场戏就是徐峥提出来的。
《人在囧途》成功之后,徐峥写了多个剧本,交给当时的影视制作公司,希望可以用他当导演、演员进行拍摄,没有想到,当时的某影视公司非常不地道,使用了他的剧本,却没有任他当导演,连做演员的机会都没有给他。
比较自负的徐峥气不过,再次创作剧本,并且自己当导演,当主演,于是就有了《泰囧》,而灵感则来源于《人在囧途》。他认为,《人在囧途》是一个非常好的IP,可以用它来制作续集。所以,当年《泰囧》正式进行拍摄的时候,给影片起的名字就是《人在囧途之泰囧》。
据了解,当年《泰囧》拍摄的时候,徐峥三次邀请黄渤,这才请到了他来当主演。黄渤碍于朋友的关系,没有要片酬,以投资人的身份入伙。王宝强当时名气还不足以强大,再加上《泰囧》当时找投资方的时候只获得了3000万的资金,所以给王宝强的片酬是200万,但王宝强很乐意加入。三位搞笑实力担当的演员,成就了《泰囧》的12亿票房。但也因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最终被罚了5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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