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本联合公布日期,中国农产品由位元堂持有约53.37%权益并为位元堂之非全资附属公司;位元堂由宏安拥有约67.26%权益并为宏安之非全资附属公司。此外,由于中国农产品亦由邓清河(宏安、位元堂及中国农产品之执行董事,以及控股股东)透过宏安集团以外之实体间接持有约20.17%权益,故中国农产品为宏安之关连附属公司(就上市规则第14A章而言)。因此,订立总特许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包括订立最终特许协议)构成宏安、位元堂及中国农产品之持续关连交易。

责任编辑:王茂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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