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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市场法》规定,大型科技公司企业只有在获得用户明确同意的情况下,才可将个人数据用于有针对性的广告。要能允许用户自由选择浏览器、虚拟助手或搜索引擎等。而违反规定的公司将面临全球年营业额 10% 的罚款,多次违规的累计罚款上限可达 20%,并可能面临收购禁令。
《数字市场法》将涵盖网络中介服务、社交网络、搜索引擎、操作系统、在线广告服务、云计算、视频共享服务、网页浏览器和虚拟助理等方面的领头羊,适用于市值达到 750 亿欧元、年营业额达 75 亿欧元、每月至少 4500 万用户的公司,Alphabet、亚马逊、苹果、Meta 和微软等公司都符合这些标准。
IT之家了解到,此前多家科技巨头也在游说反对这一法案,现在看来没有成功。下一步,欧洲理事会主席和欧洲议会议长将分别签署这项法律,随后在欧盟公报颁布后 6 个月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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