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支持推进“浙有善育”工作的若干意见》,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其中提到,对三孩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按家庭当期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确定。对三孩家庭申请贷款,不纳入轮候,优先予以发放。适当提高三孩家庭无房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结合各地实际提取限额可上浮50%。
对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三孩家庭,在公租房户型选择、租金和公租房租赁补贴上予以适当照顾。选择实物配租的,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选房,未达到低收入家庭标准的比照低收入家庭标准核定租金;选择租赁补贴的,未达到低收入家庭标准比照低收入家庭标准发放租赁补贴。
《意见》鼓励对符合共有产权住房保障条件的三孩家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澎湃新闻记者 刘畅)

责任编辑:李墨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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