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在明涉嫌违反韩《公职选举法》案二审被判无罪

去年11月,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在一审判决中认定李在明在2021年竞选总统期间作虚假陈述,违反《公职选举法》,判处其一年有期徒刑,缓刑两年。李在明随后提出上诉。

韩国首尔高等法院此次判决认为,李在明在竞选期间作出的“不认识”牵涉一起地产腐败案关键人物的发言不属于“发布虚假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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