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

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既有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件,又有不正当竞争案件和合同案件;涉及品种多,既有水稻、小麦、玉米、大豆等主要农作物品种,又有苹果、凤梨、月季、玫瑰等水果和花卉品种。

据介绍,人民法院坚持严格保护,切实维护创新主体和育种家合法权益。在擅自使用知名育种家姓名不正当竞争案中,认定未经许可擅自在商品外包装上以题字落款等形式商业化使用知名育种家姓名,引人误认为与该知名育种家存在特定联系的,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力维护育种家的合法权益。

同时,人民法院创新司法举措,不断提升司法保护实效。在“冈优188”水稻、“先玉508”玉米等品种侵权案中,在缺少有关侵权种子数量直接证据的情况下,选择对品种权人有利的计算方式,参考中国种业大数据平台种子备案数量确定损害赔偿,为解决赔偿数额计算难题提供了新思路。此外,人民法院强化刑事制裁,筑牢种业安全法治防线。在涉“荃优822”水稻品种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中,认定邓某进等4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20万元到2万元不等,严厉打击种业领域犯罪行为。

《 人民日报 》( 2025年03月21日 07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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