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新修订的办法,最大的亮点是将对科学技术成果的奖励分设为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加大对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奖励,激励科技工作者潜心基础研究,产出更多重大原创突破;最大的变化是在保持每年授奖项目数量300项不变的基础上,将一等奖由不超过45项提升至不超过60项,二等奖从不超过90项提升至不超过120项,进一步增强省科技奖“含金量”。
同时,办法进一步放宽对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完成人的限制,鼓励本省的单位、科研人员与外省的单位、科研人员积极开展科技合作,营造开放合作的创新生态。办法进一步鼓励外国组织来江苏开展研发合作和科技交流,将国际科技合作奖授予对象由“外国人”调整为“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此次修订在奖项设置、提名与评审、激励导向、监督机制等方面进行了全面优化,通过制度创新与资源配置,为科研工作者特别是年轻科研工作者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发展舞台、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院长陈金宝教授认为,此次新修订的办法,明确加大对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奖励,旨在进一步强化原创性研究激励,激励自主创新、突出价值导向,引导科研工作者更加注重从0到1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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