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骑手受工伤 公司责任不能逃(以案说法)

维权未果,圣某提起诉讼,要求认定双方劳动关系。法院经审理认为,表面上,圣某作为“个体工商户”和公司是两个法律主体间“平等合作”,并不存在用人关系。但实际上,圣某由该公司直接安排工作、直接管理、结算薪资,双方实际存在较强的人格从属性、经济从属性、组织从属性,构成支配性劳动管理,应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说法】法院认为,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主要通过考察劳动者工作内容是否系用人单位主营业务范围、是否接受用人单位日常管理、是否接受劳动报酬等因素来确定。

本案中,圣某成为专送骑手,需要通过公司承包的站点授权才能完成手机应用程序注册,而后圣某通过手机应用程序接单,不能拒绝平台派发的订单,公司还制定了考勤规则,请假会被扣除奖励;圣某的薪资来源、发放金额均由公司确定,双方有实际结算薪资的关系;圣某从事的外卖配送服务属于该公司的主营业务。

法官提示,新就业形态用工模式较为复杂,劳动关系认定不易,职业伤害有时可能保障不足,新就业群体要增强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有关部门也可及时探索适合新就业形态特点的劳动者维权服务方式,优化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维权服务。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本报记者金歆整理)

《 人民日报 》( 2025年01月02日 19 版)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新聚网 » 外卖骑手受工伤 公司责任不能逃(以案说法)

赞 (0) 打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