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高院出台意见提升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水平

《意见》明确要推动未成年人刑事、民事及行政案件“三审合一”实质化,在全区各级法院设立少年法庭或组建未成年人案件专业化审判团队,将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防治关系密切的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纳入少年法庭受案范围,配备培养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兼通的复合型法官,并分别明确少年法庭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受案范围。宁夏高院和各中级法院均要求设立少年法庭办公室,自上而下统筹未成年人审判监督、指导和协调。

《意见》强调,要推行未成年人审判“首审责任制”。将首审案件中涉及的未成年人登记造册,对涉及同一未成年人权益的其他案件,一般应由首审法官负责审理,建立法官与涉诉未成年人“一对一”模式,强化对涉诉未成年人的精准帮教。要善于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实“抓前端、治未病”,做实做细调解工作,从源头上减少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现象。要进一步落实“关爱未成年提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做实社会观护、心理疏导、法庭教育、司法救助、普法宣传等司法延伸帮教工作,确保未成年人依法得到优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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