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条例》1月1日实施

“把上位法诸多原则性要求细化为具体规定,让依法落实有明确的标准,是《条例》的突出特点。”驻军某部干部家属伍艳梅看到《条例》中“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属地管理、专业对口、就地就近原则,做好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每年至少集中办理一次”“在确定接收人员之日起6个月内办结接收手续”等条文后,激动地说:“有了这些刚性条款,我相信随军家属安置会越来越好。”

“在优待尊崇中彰显荣誉感、获得感、幸福感,是《条例》的亮点。”看到《条例》中关于各类媒体平台“应当在春节、建军节等重大节日和纪念日集中宣传军人先进典型和英勇事迹”条文,在省内游览公共文化设施、名胜古迹、旅游景区,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轮渡和轨道交通工具等全部免费,执行紧急任务期间可先乘车(船、机)再购票等优待政策后,陆军某旅战士刘建涛说:“这些让尊崇看得见的务实之举,让我们感受到‘第二故乡’的温暖,我们一定不负关爱,不负使命。”(刘洋 李光辉)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新聚网 » 《河南省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条例》1月1日实施

赞 (0) 打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