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不辱使命担道义 扫黑除恶当先锋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始终保持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做到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极大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向党和人民交出了一份满意的答卷。三年来,全市两级法院一审受理涉黑恶案件130件864人,一审判决认定黑恶势力犯罪106件683人;已生效涉黑恶案件立执行案件67件,执行结案61件,执行结案率为91.04%,共执行到位标的额1.48亿元。

繁简分流提质效 攻坚克难破要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中,深化繁简分流,开启绿色通道,有效地压缩了案件的流转时间,在保障案件审判整体质效的同时,集中精干力量确保办好大案、要案。

盘踞在南宁市武鸣区,以该区府城镇籍人员为主的“府城帮”,非法持有枪支、管制刀具等违禁物品,进行开设赌场、放高利贷、垄断啤酒市场、承包山林及土方等违法犯罪活动,实施打、砸、抢、烧等暴力犯罪行为,欺压、残害一方百姓,为人民群众所深恶痛绝。

“府城帮”层级分明、纪律严明、行事隐秘,且有地方“保护伞”提供掩护,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时有组织、有计划。该组织为其成员提供工资、食宿和毒资等,一旦事发则成员之间互相掩护,由组织为事发者支付诉讼费、生活费和赔偿费等。因此,以往的打击活动往往停留在个人层面,难以进入到对该组织进行调查认定的“深水区”。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南宁市公、检、法等各部门积极联动,将打击“府城帮”涉黑恶犯罪组织列为重点工作。

南宁中院受理此案后,刑一庭多次召开专案研讨会,重点研判案件性质、证据补查和建议。42名被告人,数十起违法犯罪案件,数百条各类证据,数千条供词、侦讯记录……承办法官认真阅卷和审查证据,严把案件审理质量关,保障庭审顺利进行。其中时间最长的一次庭审,从9时持续到22时,中间审理不间断,办案人员只用短暂的时间轮流用餐,庭审结束后还要加班开会研讨案情、撰写文书材料。最终,法院依法认定“府城帮”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其成员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行为37起。

2020年9月,南宁中院对“府城帮”涉黑恶犯罪一案进行宣判,以被告人邓建福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抢劫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四年;以覃品贵等41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二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四万元至七万元不等,对部分被告人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长达450页的判决书,见证了办案人员历时一年的辛勤付出。“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我们严格把好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南宁中院扫黑办主任、刑一庭庭长赵阳说。

打财打伞除恶务尽 联动内外深挖本源

涉黑恶财产是黑恶组织赖以生存的命脉根源,“保护伞”是黑恶势力发展中所依赖的外部屏障。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南宁中院牵头抓总、内外联动、沟通协调,深挖黑根恶源,使涉黑恶犯罪行为得到根治,确保社会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

在“打财断血”方面,南宁中院刑一庭专门开展专题大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邀请执行局派员介入重大涉黑恶案件,出台“黑财恶财”评估会议纪要,破解阻碍执行进程问题。三年专项斗争中,刑一庭依法判处财产刑以及追缴、没收、责令退赔违法所得等2.5亿余元,对38名涉黑恶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依法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一大批涉黑恶财产、资金账户进行查扣、查封,力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成效。

2020年8月,江南区人民法院在执行被执行人沈旭添等25人涉黑恶犯罪团伙案件中,共拍卖土地7.9亩、房产3处、商铺1件,速生桉树林及经营权1066亩,汽车4辆,手机17部,红木家具14套,空调1台等财产,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330多个,全案共执行到位金额440.36万元,并已全部上缴国库。2021年1月立案的被执行人沈宏等7人,为沈旭添等25人涉黑团伙犯罪集团的从犯人员,涉及的财产刑部分,已执行到位金额27万元,并于2021年3月全部执行完毕,并上缴国库。

据了解,江南区法院2020年以来执行涉黑恶财产刑执行案件共7件,现已全部结案,其中执行完毕4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3件。7件案件立案执行标的额1358.19万元,截至2022年4月18日,共执行到位标的额807.03万元。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南宁中院组织开展培训20余次,组织员额法官讨论黑恶案件130余次,有效确保了案件的审判质量;协调法警、行装、执行等部门密切沟通、紧密配合,在办案过程中保持高度的一致性、协调性,全力保障涉黑恶案件审判工作成效。

在对外联动其他部门协同工作方面,南宁两级法院向有关单位和部门移送“黑财黑产”“保护伞”等线索874条,对转交转办的40条线索全部进行核查并反馈完毕。专项斗争三年时间里,南宁两级法院发出司法建议92份,组织开展集中宣判6次,发布典型案例45个,召开新闻发布会2次,充分彰显全市法院打击黑恶犯罪势力的丰硕战果,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起到了强大的震慑作用。

“对社会影响较大、性质较恶劣的黑恶案件依法审结,严惩各类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有力打击了黑恶势力嚣张气焰。”南宁中院副院长韦穆说。

积极应对新形势 跨专业融合发展

当前,随着扫黑除恶斗争深入推进,涉黑恶犯罪势力也逐渐呈现出网络化、隐蔽化、商业包装化的形势,违法犯罪行为也由以前简单粗暴的打、砸、抢转为软暴力、科技型等违法犯罪行为。同时,新冠肺炎疫情的发生也给扫黑除恶斗争带来了不小的考验。

2020年,南宁中院公开审判两起重大涉黑恶犯罪案件,其中一件为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被告人张明等7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另一件为自治区扫黑办挂牌督办的被告人朱文金等17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据赵阳介绍,两起案件有着不少共同点:其一,在两起案件中,黑恶势力均开设公司、店铺等,通过经营场所、经营活动掩护开展违法犯罪活动,犯罪资金、资产以工资福利、商业资产等形式隐蔽存在。其二,犯罪行为转变快,初期以实施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打砸财物为主,后期转变为软暴力和敲诈勒索,隐蔽性逐渐增强。

在狡诈的商业伪装和隐蔽的作案方法掩护下,两起案件的作案时间较长,持续十余年;案涉金额较大,分别达到8亿元和1亿元。2020年9月30日下午,南宁中院一审以被告人朱文金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诈骗罪、挪用资金罪、敲诈勒索罪、破坏生产经营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庞世礼等16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三年不等。10月30日下午,南宁中院一审以被告人张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无期徒刑;黄凯等6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三年至五年不等,部分被告人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并责令相关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在上述案件的审理工作中,南宁中院刑一庭积极听取金融、工商等行业人士的专业意见和建议,组织培训学习专业知识、经验,终于揭破两个组织精密伪装的商业经营外衣,依法对其涉黑恶性质进行认定,对其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惩处。

2021年是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的开局之年,南宁中院制定了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方案和关于四大行业领域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将专项斗争期间形成的工作经验固定延续。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给审判工作带来的考验,南宁中院积极创新办案模式,采用网络审判、电子阅卷等方式方法,协调推动疫情防控和涉黑恶案件审判工作。多次组织各行业专业技术人才,开展学习研讨活动,推动扫黑除恶斗争工作不熄火、方法不落后、后劲力量足,确保扫黑除恶收获新战果、社会治理取得新成效。

2021年,南宁两级法院受理涉黑恶案件13件64人,审结12件44人,结案率92.3%。南宁中院以优质、高效的审判工作质效,引领着全区法院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中向纵深持续发展。南宁中院刑一庭先后荣获“2019年全区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2020年全区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体二等功”“2021年全国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等荣誉,同时有多名干警荣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荣誉。

“扫黑除恶进入常态化阶段,我们要严格办案标准,提升审执质效,实现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化,推动全市法院扫黑除恶工作向纵深发展,为维护社会安定、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南宁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韦武斌说。(记者 费文彬 通讯员 王玉梅 黄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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