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健全技能岗位等级设置,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企业根据技术技能发展水平等情况,在现有职业技能等级设置的基础上适当增加或调整技能等级。对设有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可在其上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技术职务(岗位),在初级工之下补设学徒工。形成由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构成的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同时,完善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内涵。建立与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相衔接、与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相适应,并与使用相结合、与待遇相匹配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此外,《意见》明确,建立与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相匹配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
《 人民日报 》( 2022年04月28日 1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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