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电高管判罚13万亿日元


东京电力公司股东代表在法院外庆祝胜诉,日本。7月13日,东京地方法院裁定东电公司4名前高管向原公司支付13万亿日元(950亿美元)作为福岛核事故损失赔偿金,判决理由是被告作为东电董事欠缺安全意识和责任感,疏于采取海啸对策以防止事故发生。这项诉讼案于2012年由48名东电股东代表提起,是迄今首个认定东电前高管赔偿责任的司法判断,赔偿额度创下日本民事诉讼最高纪录。摄影师:iDaily M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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