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经营期间长期处于亏损状态,于2021年停止经营。因在法院有未结被执行案件,且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该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经认真审查,主审法官杨锐认为该破产案件债权债务关系简单、财产状况明晰,决定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审慎选定破产管理人,极限压缩办理时限,争取各流程无缝衔接,通过一次债权人会议解决所有需要上会解决的问题。
在破产管理人快速进入工作状态后,承办法官及时沟通、指导和监督,并督促管理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债权申报与审查、清产核资等工作。同时,承办法官依托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的文书交互、文书公开功能进行线上办理,缩短各类破产文书流转时间。
日前,该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债权核查报告、财产状况报告等方案,实现“一堂清”。咸安区法院确认了债权金额,并依法裁定宣告该公司破产。至此,该破产案件顺利审结,仅用时69天。
“我们在推进破产审判繁简分流、管理人改革、破产资产库建设等方面大胆创新实践,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破产案件平均审理天数压缩至3个月内,平均审理时长下降了30%。”咸安区法院副院长李相军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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